《创业社保补贴申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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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网络- |
2018-12-17 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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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贴对象:在本省范围内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公益性岗位就业安置以及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至市、区两级机关单位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除外)。 2.补贴条件:招用市区就业困难人员,办理就业登记、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 3.补贴标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每人每月8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600元。 4.补贴期限:用人单位自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月起享受此项政策,补贴期限至其政策享受凭证有效期满。 5.申请时间:申请时间一般为申请人符合条件后的6个月内(政策享受凭证有效期满的,申请时间为期满后的6个月内)。因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个体工商户歇业、企业注销、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导致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满12个月的,可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月数享受,申请时间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最后1个月后的6个月内。 6.申请地点:市区用人单位向经营地所在镇(街道)人力社保站提出申请;市区外的省内用人单位向户籍所在镇(街道)人力社保站提出申请。 7.申请材料: (1)《杭州市就业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申领名册》(劳务派遣单位填写《劳务派遣单位就业补助和社保补贴申请表》; (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首次申请时提供,营业证照信息变更的需再次提供;机关单位无需提供); (4)组织机构代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首次申请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变更的需再次提供;个体工商户、网络创业以及五证合一的无需提供);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在省人力社保部门和市区以外省内其他地区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需提供就业登记证明、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劳务派遣企业还需提供工资发放证明(银行发放凭证)、劳务派遣协议原件、两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 1.补贴对象: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2.补贴条件:2018年10月1日后,补贴对象被注册地在市区的1000人以下企业(简称中小微企业)招用并由其办理就业登记、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且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3.补贴标准:每年2000元。 4.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中小微企业为补贴对象首次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间早于其毕业时间的,补贴期限自毕业当月起计算。 5.申请时间:申请人符合条件后的6个月内。 6.申请地点:高校毕业生招用单位经营地或注册地所在镇(街道)人力社保站。 7.申请资料: (1)《杭州市就业专项资金申请表》; (2)《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领表》; (3)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补贴对象:小微企业(在市区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2018年10月1日后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可参照享受) 2.补贴条件:2016年1月1日后,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 3.补贴标准:按补贴对象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计算。 4.补贴期限:补贴对象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首月起的12个月。该项政策与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政策不得同时享受,且两项补贴享受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 5.申请时间:申请时间一般为申请人符合条件后的6个月内。因企业注销、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导致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满12个月的,可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月数享受,申请时间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最后1个月后的6个月内。 6.申请地点:用人单位经营地或注册地所在镇(街道)人力社保站。 7.申请资料: ⑴《杭州市就业专项资金申请表》; ⑵《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申领名册》(劳务派遣单位填写《劳务派遣单位就业补助和社保补贴申请表》); 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首次申请时提供,营业证照信息变更的需再次提供); ⑷组织机构代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首次申请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变更的需再次提供;个体工商户、网络创业以及五证合一的无需提供); ⑸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⑹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市区户籍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转业复退军人、随军家属。 2.补贴条件:2016年2月1日后在市区首次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下同)等经营实体(除从事娱乐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行业外,下同),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占有30%以上股份的合伙人、股东,下同),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由其创办的经营实体为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3.补贴标准:一次性5000元。 4.补贴期限:自创办经营实体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首月起12个月。 5.申请时间:申请时间一般为申请人符合条件后的6个月内。 6.申请地点:创办单位经营地或注册地所在镇(街道)人力社保站。 7.申请材料: ⑴《杭州市就业专项资金申请表》; ⑵《创业社保补贴申领表》 ⑶营业证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⑷组织机构代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网络创业以及五证合一的无需提供,下同); 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在校大学生在读证明、高校毕业证书、《军官转业证书》、《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市区随军家属就业优待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2016年2月1日后,市区由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转业复退军人创办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2.补贴条件:补贴对象带动3人(不含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已享受其他有关就业创业补助和社保补贴的人员,下同)就业,并依法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 3.补贴标准:每年2000元。在带动3人就业基础上,每增加1人并依法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可再享受每人每年1000元的补贴,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 4.补贴期限:自符合补贴条件之月起不超过3年。补贴期限内,补贴对象符合补贴条件人数不足3人的,不予补贴。 5.申请时间:申请人符合条件后的6个月内(政策享受凭证有效期满的,申请时间为期满后的6个月内)。 6.申请地点:创办单位经营地或注册地所在镇(街道)人力社保站。 7.申请资料: ⑴《杭州市就业专项资金申请表》; ⑵《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领名册》; ⑶营业证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首次申请时提供,营业证照信息变更的需再次提供,下同); ⑷组织机构代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首次申请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变更的需再次提供,下同); 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首次申请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信息变更的需再次提供,下同); 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在校大学生在读证明、高校毕业证书、《军官转业证书》、《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社保补贴 1.补贴对象:就业困难人员 2.补贴条件:在省内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民办非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由其创办的经营实体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 3.补贴标准:每人每月500元。 4.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自领取营业证照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月起享受该项政策。补贴期限至其政策享受凭证有效期满。 5.申请时间:申请时间一般为申请人符合条件后的6个月内(政策享受凭证有效期满的,申请时间为期满后的6个月内)。因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个体工商户歇业、企业注销等原因导致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满12个月的,可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月数享受,申请时间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最后1个月后的6个月内。 6.申请地点:补贴对象在市区创业向经营地或注册地所在镇(街道)人力社保站提出申请;在市区外省内创业向户籍所在镇(街道)人力社保站提出申请。 7.申请材料: ⑴《杭州市就业专项资金申请表》; ⑵《创业社保补贴申领表》; ⑶营业证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⑷组织机构代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在市区以外省内其他地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需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1.补贴对象:纳入市、区两级救助圈的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人员,残疾人,零就业家庭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人员,以及2016年12月31日前认定的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2.补贴条件: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杭州市区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岗位(工种)目录》范围内岗位(工种),按规定申报就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市区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每季报告灵活就业状况的。 3.补贴标准:每人每月300元[其中纳入市、区两级救助圈家庭(简称困难家庭)人员每人每月400元、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人员每人每月500元]。 补贴期限内补贴对象身份发生变化,补贴标准分段计算。 4.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自申报就业当月起享受补贴,补贴期限至其政策享受凭证有效期满;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5.申请时间:申请时间一般为申请人符合条件后的6个月内(政策享受凭证有效期满的,申请时间为期满后的6个月内)。 6.申请地点:补贴对象户籍所在社区(行政村)人力社保室。 7.申请资料: (1)《杭州市区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或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的非全日制就业证明 更多蓝领招聘咨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找工作就上普工网 微信号:pg114_ne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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