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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浙江出台专门意见,一起来看~


  来自网络-  

  2017-10-30 08:42  


     

  为推进社会保险费征缴法制化和规范化,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统一征收工作。
    《意见》深化完善参保登记、征收机构、缴费基数、征缴流程和数据信息统一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模式,加强企业依法申报缴纳、地方税务机关依法征收、人力社保部门依法登记审核、监管部门依法监督的体系建设,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
    具体有哪些规定?一起来看~

    1统一参保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登记时,除法律法规未要求参保的社会保险险种以及分级参保外,一次性办理5项社会保险的统一登记。

    2统一征收机构
    按照《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有关规定,各项社会保险费由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实行属地统一征收。

    3统一缴费基数
    企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统一以当月的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以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口径为准。同时,依法夯实缴费基数,促进公平竞争。

    4统一征缴流程
    企业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应直接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企业职工个人应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报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由企业代扣并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有条件的企业经地方税务机关和人力社保部门确认后,可直接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代扣的职工个人应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费额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缴纳。
  职工在2个或2个以上企业同时就业的,各企业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5统一数据信息
    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扎实推进“金保工程”建设,完善社会保险费征收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和规范各项社会保险基本信息,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之间,人力社保部门与地方税务、财政、工商、银行等部门和单位之间的信息联网和数据共享,不断提升数据信息共享水平,提高社会保险信息管理水平。

    浙江各级地方税务、人力社保、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既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又相互支持、加强协作,确保“五费合征”工作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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