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全攻略! |
|
来自网络 |
2017-07-13 15:23 |
|
|
失业登记办理看这里 ↓↓↓ 2、非市区户籍人员到居住证发放所在社区(行政村)人力社保室申请。 申报资料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肄)业生,提供毕(肄)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失业登记(失业保险缴费)证明书; 3、终止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民办非企业等经营实体的,提供工商、民政等部门出具的营业证照歇业注销证明; 4、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证件; 5、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提供司法(公安)部门证明; 6、持有效《就业创业证》的,还需提供证件原件; 7、户籍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市区户籍人员要求在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的,还需提供常住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资料:自购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证明;租住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住在单位内部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8、人力社保部门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非市区户籍人员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需填写《杭州市失业人员登记表》,提供有效身份证、《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张2寸证件照以及下列相关资料: 1、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失业登记(失业保险缴费)证明书; 2、终止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民办非企业等经营实体的,提供工商、民政等部门出具的营业证照歇业注销证明; 3、持有效《就业创业证》的,还需提供证件原件; 4、持申领时间未满半年《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的,还需提供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证明; 5、人力社保部门需要的其他资料。 2、受理。社区(行政村)人力社保室受理失业登记申请,并将符合条件的资料报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 3、录入、审核。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分别录入、审核申请资料。 4、打印、发放。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打印《就业创业证》的相应页面,并由原受理失业登记的社区(行政村)人力社保室发放《就业创业证》。 办理时限 城镇失业人员看这里 ↓↓↓ 市区城镇失业人员申领失业金之前需要先进行失业登记 申领对象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在杭州市区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非市区户籍人员到居住证发放所在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申报资料 1、填写《失业保险金申请表》 2、杭州市区城镇失业人员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外城镇失业人员提供居住证复印件; 3、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文件(原件); 4、杭州市失业登记(失业保险缴费)证明书; 5、涉及1999年1月1日前的失业缴费记录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招工录用表复印件;涉及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的,还需提供《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认定表》;军龄未享受的,还需提供退伍证原件或军龄视作失业保险年限审批表。 工作流程 1、申请。原用人单位应在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将申报资料报送职工本人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2、受理、审核。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核定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 3、申领。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从核准失业保险金的次月起开始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应自核准的次月起由本人每月10、11日(节假日顺延) 携带《就业创业证》、本人私章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在社区(行政村)人力社保室确认失业状态(连续2个月不办理的,视同已重新就业)。经确认后,每月22日起失业人员可到经办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超过60天不办理失业登记的,视同已重新就业;无正当理由的, 连续2个月不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受失业状态确认和就业指导的,视同已重新就业,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其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按规定予以保留。 办理时限 外城镇失业人员回户籍地享受的看这里 ↓↓↓ 申领对象 受理单位 在区社险办参保的,报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区就业管理服务处)。 申报资料 2、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文件(原件); 3、杭州市失业登记(失业保险缴费)证明书; 4、涉及1999年1月1日前的失业缴费记录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招工录用表复印件;涉及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的,还需提供《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认定表》;军龄未享受的,还需提供退伍证原件或军龄视作失业保险年限审批表。 工作流程 1、申请。用人单位或职工本人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将申报资料报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2、受理、审核。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收到申报资料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外城镇失业人员回户籍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审核手续。 3、转移。资料申报7个工作日后至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60日内,失业人员应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市就业管理服务局计划财务处办理失业保险基金的转移手续(大江东区申领的另行规定)。由用人单位申报资料的,用人单位应及时通知失业人员有关领取的事项。 经办机构将失业人员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所需资金和失业保险关系一并划转至其户籍所在地,失业人员到户籍地按当地的标准和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基金转出后,不得再转回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办理时限 更多蓝领招聘咨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找工作就上普工网 微信号:pg114_net ![]() |
|
本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本站未注明“作者为:普工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稿件来源”“作者”,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作者:普工网”,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2、 如本站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处理。 |
| 解决方案 | | 资源下载 | | 关于我们 | 微信扫一扫,好工作随意找!![]() |
招聘服务 微信招聘 劳务派遣 社保代理 业务外包 残疾人挂靠 |
2012杭州社保 2012遵义社保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加盟无忧 sitemap |
联系我们
招聘客服:
1143203847
![]()
社保客服:
1609073348
![]()
派遣客服:
763667942
![]()
客服电话:0571-887765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