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超过1年申请时限,还能认定工伤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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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网络 |
2017-05-02 1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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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情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为1年,但未规定申请期间中止、中断的情形。卢某的近亲属之所以超过了工伤认定申请期限,是由于用人单位未履行告知义务,不是因职工或其近亲属自身原因造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应计算在申请期限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综上,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卢某为工伤符合法律规定,法院驳回了砖厂的诉讼请求。 更多蓝领招聘咨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找工作就上普工网 微信号:pg114_ne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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