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当日受伤,能否认定工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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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网络 |
2017-04-12 1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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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情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据此规定,唐某虽然单方提出了离职,但公司在收到辞职申请后未及时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即双方劳动关系终结手续没有完毕。因此,公司与唐某的劳动关系依然存在,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综上,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唐某为工伤符合法律规定,后来经过调解,公司支付了唐某近20万元工伤赔偿款。 更多蓝领招聘咨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找工作就上普工网 微信号:pg114_ne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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