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普工网 | 无忧职介    4G手机\微信版                          整合实体中介、网络、报刊、微信的招聘平台! 电话:0571-88776501
浙江普工网、浙江人才网

辞职当日受伤,能否认定工伤?


  来自网络  

  2017-04-12 14:25  


     

案 情
  唐某在一家模具加工厂工作,公司未给他缴纳工伤保险。某日,由于身体原因,唐某向公司负责人递交了辞职申请,要求即日起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当日下午5时多,唐某在从公司回家的途中不幸遭遇交通事故,造成头部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唐某在此次事故中负非主要责任。出院后,唐某请求公司为其申报工伤,遭到公司拒绝,理由是双方劳动关系已经解除,唐某辞职后发生的事故伤害与公司无关。唐某遂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以便申请工伤认定。


 分 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劳动者递交了辞职申请后,双方的劳动关系是否自动解除?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据此规定,唐某虽然单方提出了离职,但公司在收到辞职申请后未及时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即双方劳动关系终结手续没有完毕。因此,公司与唐某的劳动关系依然存在,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依 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综上,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唐某为工伤符合法律规定,后来经过调解,公司支付了唐某近20万元工伤赔偿款。


更多蓝领招聘咨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找工作就上普工网 微信号:pg114_net
          官方微信号:pg114_net
本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本站未注明“作者为:普工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稿件来源”“作者”,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作者:普工网”,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2、 如本站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处理。

| 解决方案 | 资源下载 | 关于我们 微信扫一扫,好工作随意找!
招聘服务
微信招聘
劳务派遣
社保代理
业务外包
残疾人挂靠
2012杭州社保
2012遵义社保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加盟无忧
sitemap
联系我们
招聘客服: 1143203847 无虑招聘客服QQ
社保客服: 1609073348 无虑社保客服QQ
派遣客服:  763667942 无虑派遣客服QQ
客服电话:0571-88776501
杭州无忧职介 版权所有 浙ICP备13022848号-1
copy-right(c)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可信      支付      国家备案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