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的三大争议,你必须要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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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3 1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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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认定成工伤,才能使用工伤保险,受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经常会发生工伤保险争议,且争议往往集中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工伤待遇支付这三个方面。 工伤保险涉及到用人单位和受伤职工的利益,工伤事故也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此,掌握和了解工伤认定争议、劳动能力鉴定争议、工伤待遇争议三大争议,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权益。 工伤认定争议 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向单位所属人力资源和社分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职工、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 而且,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劳动能力鉴定争议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杭州市主城区的由杭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杭州其他区县(市)由各区县(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争议,一般是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而产生的争议。 此外,如果工伤职工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部门可以停止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因工伤保险待遇与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按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发生争议后,双方可协商解决;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任何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另有法律规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更多蓝领招聘咨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找工作就上普工网 微信号:pg114_ne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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