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保险争议该如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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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3 1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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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工伤保险涉及用人单位和受伤职工等多方面的利益,加上工伤事故千差万别,所以受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经常会发生工伤保险争议,且争议往往集中在工伤事故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工伤待遇支付几个方面。发生工伤保险争议时该如何处理呢? 工伤认定争议 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劳动能力鉴定争议 工伤职工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如果认为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其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不再具有可诉性。 此外,如果工伤职工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停止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争议 如果职工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生了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就不属于劳动争议,职工可以通过申请复查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方式处理。 更多蓝领招聘咨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找工作就上普工网 微信号:pg114_ne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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