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时未签劳动合同,离职时可要求支付2倍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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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3 1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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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19日,刘某到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从事人事专员工作,负责与单位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保管职工劳动合同及档案。 处理结果 刘某请求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2012年12月18日至2013年5月4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最终,仲裁委员会驳回了刘某的申诉请求。 案例评析 针对从事人事专员岗位的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是否应予支持,存在以下两种不同观点: 观点一:支持刘某关于2倍工资的请求 一种观点认为,刘某关于二倍工资的请求应当得到支持。 观点二:不支持刘某关于2倍工资的请求 另一种观点认为,刘某关于二倍工资的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意见建议 更多蓝领招聘咨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找工作就上普工网 微信号:pg114_ne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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