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普工网 | 无忧职介    4G手机\微信版                          整合实体中介、网络、报刊、微信的招聘平台! 电话:0571-88776501
浙江普工网、浙江人才网

用人单位没及时为受伤职工申报工伤怎么办?


  来自网络  

  2016-12-07 13:57  


     

    用人单位没及时为受伤职工申报工伤怎么办?

    案情简介

    王某于2009年9月20日进浙江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自2009年9月20日起至2010年9月19日止。
    2009年12月20日,申请人工作中受伤,经住院治疗后一直在家休息。单位未在王某受伤后30日内为其申报工伤。
    2010年9月19日,单位终止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并停止了社会保险的缴纳。
    2011年2月15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王某受伤为工伤,5月25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王某伤残等级为8级。
    2011年6月20日,王某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公司支付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2011年6月20日,王某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公司支付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本案重点

    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案例分析

    《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同时,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本案中,公司未及时在王某受伤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在双方劳动合同期满时终止了劳动合同,并办理了社会保险停保手续,直接导致,本应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的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核拨时发生困难。从而产生不必要的劳动争议,加重双方当事人的成本。
    另一方面,虽然《办法》规定劳动者可在受伤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王某也应当在公司未为其申报工伤后,知晓自己权益会受到侵害,从而及时地申报工伤。像本案中,王某完全可以在劳动合同期满前申报,可能双方当事人就不会发生这样的劳动争议。

    处理结果:本案经仲裁庭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最终达成调解一致。由公司先行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待遇,同时承担兜底责任。


更多蓝领招聘咨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找工作就上普工网 微信号:pg114_net
          官方微信号:pg114_net
本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本站未注明“作者为:普工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稿件来源”“作者”,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作者:普工网”,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2、 如本站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处理。

| 解决方案 | 资源下载 | 关于我们 微信扫一扫,好工作随意找!
招聘服务
微信招聘
劳务派遣
社保代理
业务外包
残疾人挂靠
2012杭州社保
2012遵义社保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加盟无忧
sitemap
联系我们
招聘客服: 1143203847 无虑招聘客服QQ
社保客服: 1609073348 无虑社保客服QQ
派遣客服:  763667942 无虑派遣客服QQ
客服电话:0571-88776501
杭州无忧职介 版权所有 浙ICP备13022848号-1
copy-right(c)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可信      支付      国家备案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