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没及时为受伤职工申报工伤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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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7 13: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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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没及时为受伤职工申报工伤怎么办? 王某于2009年9月20日进浙江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自2009年9月20日起至2010年9月19日止。 2011年6月20日,王某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公司支付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本案重点 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案例分析 《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处理结果:本案经仲裁庭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最终达成调解一致。由公司先行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待遇,同时承担兜底责任。 更多蓝领招聘咨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官方微信:找工作就上普工网 微信号:pg114_ne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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