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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一卡全国通用、社保卡线上支付结算……人社部放大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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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1-13 13:52  


     

    日前,人社部发布《关于印发“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全面部署人社领域的“互联网+”行动计划。
    也就是说,等到2020年,将实现“互联网+人社”多元化、规模化发展,建成较为完善的创新能力体系,形成线上线下融合、服务衔接有序、规范安全高效、充分开放共享的“互联网+人社”发展格局。
    《行动计划》包括48个行动主题,那么,什么是“一人一卡全国通用”?“人社电子档案袋”有什么用?如何实现网上参保续保?社保卡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又是怎么回事?

1.一人一卡,全国通用
主要内容:面向在中国境内就业或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国公民、港澳台人员、外国人发放社保卡,在2020年覆盖90%人口,基本实现“一人一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通社保卡的102项应用目录,普遍实现跨地区持卡应用,并与政府其他公共服务实现“一卡通用”。
实施主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建
2.一数一源,多元采集
主要内容:建设持卡库、用人单位基础信息库,归集整合各业务领域的基础信息,实现“一数一源”,并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库实现对接、校核。拓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业务信息的采集范围,健全信息共享和校核机制。
实施主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建设,部、省两级部署
3.个人身份认证平台
主要内容:依托社保卡及持卡库,构建全国统一的个人身份认证平台,支持各类用卡场景,实现对服务对象的准确识别,形成业务办理的实名制验证能力,做到“单点登录、全网通办”,并与国家统一建设的用户身份认证体系实现互联互通。结合生物特征识别技术,进一步提高身份识别的精准度和方便性。增强社保卡互联网应用能力。
实施主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建设,部、省两级部署
4.人社电子档案袋
主要内容:聚集整合个人的就业经历、职业技能培训、参保缴费、待遇享受、工资收入、权益保障、表彰奖励等数据,以及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等数据,形成服务对象的电子档案信息。运用大数据技术对各类服务对象的基础属性、业务属性、行为轨迹进行“画像”,开展比对和关联分析,准确描述不同群体、个体的业务行为特征,为核验服务对象的业务状态、感知服务需求提供支持。
实施主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建设,部、省两级部署
5.用卡轨迹图
主要内容:融合社保卡应用、服务、管理信息,开展针对持卡人员的信息分析,形成用卡行为轨迹,判断持卡人员的用卡方式及服务偏好。
实施主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建设,部、省两级部署
6.大数据应用平台
主要内容: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资源的统一管理,规范数据采集和应用标准,拓展数据采集范围,积极与公安、税务、民政、教育、卫生计生等部门共享数据资源,探索引入社会机构、互联网的数据资源,构建多领域集成融合的大数据应用平台。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数据关联分析,结合“人社电子档案袋”、“用卡路线图”的轨迹分析结果,形成服务需求的实时感知与预判分析能力。
实施主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建
7.人社信用体系
主要内容:建设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归集整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信用信息,建立信用信息综合评价模型与标准,对各类服务对象守信失信行为进行分析,构建“人社信用体系”,客观评价用人单位和个人的行业信用情况,并与国家信用体系全面对接,实现信用信息互通、评价规则互认。
实施主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建设
8.支付结算
主要内容:加快推进社保卡加载金融功能,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支付结算平台,广泛借助合作商业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支付渠道,拓展社保卡的线上支付结算模式。
实施主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建设
9.公共信息服务
主要内容:建立统一的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统一线上服务入口,实现全业务、多渠道的便捷服务。构筑统一的网上服务大厅,凡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服务事项,都要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提供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的实时查询服务,做到“应上尽上、全程办理”。推广网上维权、网上调解仲裁、网上职业培训等新模式。着力提升12333电话服务能力,大力发展移动客户端、自助服务终端、微信等服务渠道,依托全国统一的个人身份认证平台,构建全网统一的用户管理体系,实现线上线下各类服务渠道之间的互动衔接。
实施主体:部、省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建
10.社保卡应用普及
主要内容:充分发挥社保卡的身份凭证功能,推动持卡办事,逐步实现社保卡在就业、社会保险、人才服务、劳动维权等业务领域的普遍应用,形成“持卡前台办事,材料后台调取”的经办服务新模式。
实施主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建
11.业务流程优化
主要内容: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简化优化业务流程。建设统一标准的电子档案系统,统一业务入口,精简业务表单,简化办理过程。实现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的协同办理。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动与政府其他部门的信息共享,进一步减少群众办事证明材料。依托“人社信用体系”,建立依据信用情况开展业务分类处理的新模式。
实施主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建
12.智能决策支持
主要内容:借助大数据技术,建立决策支持体系,及时感知政策实施和运行中的问题,促进政策完善。
实施主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建
13.网上就业服务
主要内容:推动就业服务进驻统一的网上服务大厅,并向移动应用等其他服务渠道延伸。开展网上就业失业登记、网上职业介绍等服务,逐步实现网上就业指导。利用大数据技术感知群众的就业创业需求,提供针对性、个性化服务。
实施主体:部、省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建
14.就业D图
主要内容:利用大数据技术,实现对各类群体就业信息的汇聚整合与关联分析,结合智慧地图、位置挖掘分析等技术,全方位、多维度地展现各地区、各行业、各工种的人力资源市场供需状况、就业景气指数、薪资水平等,引导劳动者有序流动、理性择业、转换和提升职业技能,指导用人单位合理设置招聘计划,指导培训机构开发更具针对性的培训课程,开展培训服务。
实施主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建
15.就业精准扶持
主要内容:整合就业信息资源,利用大数据分析,准确感知劳动者就业创业需求,结合劳动者的就业意向、技能水平、文化程度等个人特征,为劳动者提供精准的就业创业信息服务,开展在线职业评测与就业创业指导,主动推送各项就业扶持政策信息。引入信用机制,依托“人社信用体系”,分类设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和贷款周期等。
实施主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建
16.档案信息服务
主要内容:建立全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础数据库,实现全国档案信息共享、异地查询。开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网上办事服务。
实施主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建
17.人力资源市场监管
主要内容:建设全国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平台,归集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构建以信用监管、信息公示为核心的监管体系,面向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网上许可、年度报告、信息公示等服务功能,为社会公众提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录、年度公示、信息查询等服务。运用大数据技术,提升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决策支持能力。
实施主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建
18.失业预警
主要内容:利用互联网收集用人单位发布的用工信息、工资支出信息等,通过与就业、社会保险数据的对比,构建基于大数据分析技术的失业预警体系,实现对企业用工状况、劳动者失业情况的监测预警。
实施主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建
19.网上社会保险服务
主要内容:推动社会保险业务进驻统一的网上服务大厅,并向移动应用等其他公共服务渠道延伸。面向个人及参保单位提供网上参保缴费等业务办理和查询服务。利用大数据技术感知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诉求,提供贴心服务。
实施主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建
20.网上参保证明
主要内容:利用数字证书、电子签章等技术,通过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政府数据开放平台,按规定支持相关部门及社会机构联网核验参保状态情况。
实施主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建
21.全民参保精准识别
主要内容:利用大数据技术,定位未参保对象,确定重点扩面人群,探索利用社交网络、城市服务等互联网服务入口推送参保提示信息,提供网上自助参保、续保、缴费等服务,辅助参保人员自助完善个人登记等信息,引导广大群众参加社会保险,推动全民参保登记。
实施主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建
22.待遇资格认证
主要内容:利用大数据技术,依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数据资源,通过与社会数据的对接,实现对享受待遇资格人员出行、就医购药等生活轨迹信息的关联性分析,辅助判断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借助移动互联网、生物特征识别等技术,推进待遇享受资格远程认证。通过与就业创业服务数据的对接,实现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资格条件的审核。
实施主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建
23.就医一卡通
主要内容:依托社保卡,支持就医结算与就医服务的便捷流程,实现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相关医疗费用的本地或异地直接结算;为持卡人员提供挂号、就诊、取药、检查单及化验单的打印与查询等就医服务;实现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与医疗救助、大病保险等待遇的衔接结算。
实施主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建
24.医保智能监控
主要内容:利用社会资源,逐步将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及线上线下购药服务纳入智能监控范围,结合参保人员持卡就医购药的轨迹信息,实现对门诊、住院、线上线下购药等医疗服务行为的全方位监控。
实施主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建
25.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主要内容:推进社会保险业务管理系统省级集中,支持省内异地就医业务;加快国家与各地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对接,实现全国范围的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
实施主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建设,部、省两级部署
26.社会保险基金智能监督
主要内容: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系统,实现对社会保险业务、基金财务及相关数据资源的比对核查,推动社会保险与财政、税务、金融监管等大数据资源的融合应用,筛查社会保险基金欺诈违法违规行为,实现精确查处,提升基金监督效能。
实施主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建
27.网上人才服务
主要内容:推动人才服务进驻统一的网上服务大厅,实现各类培训、考试、技能鉴定网上报名和成绩结果的网上反馈,提供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就业创业证的网上核验服务。构建网络化人才交流合作平台,及时公布人才工程和人才项目信息,为各类人才与项目需求提供对接服务。利用大数据技术准确感知人才服务需求,提供针对性服务。
实施主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建,社会参与
28.网上职业培训
主要内容:建立职业培训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职业培训机构名录,以及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内的产业行业、职业(工种),面向实名注册的劳动者提供线上线下相衔接的职业培训服务。鼓励相关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开发数字教学资源,开设“网上课堂”,实现优质培训课程在线共享,推广大规模在线培训模式,扩大培训覆盖范围。
实施主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建,社会参与
29.人才供需指数
主要内容:汇集各行业、各领域人才信息,建立人才资源库,共享各类人才信息,全面掌握人才资源底数。加强对各类人才需求的在线监测和大数据分析,及时公布人才供给与市场需求信息,引导劳动者合理制定职业发展规划,转换和提升职业技能,指导用人单位优化人力资源结构,为产业布局与政策引导提供信息支持。
实施主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建,社会参与
30.人才服务绿色通道
主要内容:通过与政府其他部门的信息共享,建立部门协同的网上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落实人才政策,解决各类人才的后顾之忧。
实施主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建
31.网上维权咨询
主要内容:借助互联网新媒体,构建在线政策咨询平台,针对不同人群在文化程度、技能水平、风俗习惯等方面的差异,分类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政策宣传和法制教育。
实施主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建
32.网上调解仲裁
主要内容:开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在线预约立案、开庭、案件信息推送等服务,推进在线调解和仲裁,引导当事人合理维权,及时化解争议。
实施主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建
33.劳动保障智能监察
主要内容:推动建立统一的网上劳动用工备案平台,加强劳动用工动态监测。利用互联网数据,发现劳动保障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并与就业、社会保险、劳动用工信息进行比对核查,确定需重点监控的用人单位,有针对性地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实施主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建
34.权益保障联动处理
主要内容:构建线上线下相衔接的权益保障平台,支持信访、社会保险基金欺诈、劳动人事争议、劳动保障监察等案件的信息协同与共享,形成登记受理、执行调度、处理反馈相结合的权益保障联动机制,实现对群众权益保障诉求的跨地区联动处理。
实施主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建
35.智能应急指挥
主要内容:利用大数据、智慧地图、融合通信等技术,建立智能执法调度指挥平台,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现应急指挥、执法调度、移动执法等提供技术支持。
实施主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建
36.信用监督
主要内容:依托“人社信用体系”,对诚实守信主体实行信用承诺、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激励措施。加强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保险协议服务机构的信用管理,依法打击用人单位违法行为,惩处“黑中介”和协议机构的违规、欺诈、骗保等失信行为。在录用公务员、荣誉表彰等时,审查录用人员、表彰对象的信用情况。
实施主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建设
37.社保卡应用拓展
主要内容:基于持卡库,建立面向社会开放的社保卡服务平台,支持政府其他部门及社会机构开发社保卡应用。
实施主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建设,社会参与
38.精准能力识别输出
主要内容:依法支持政府其他部门及社会机构依托社保卡、个人身份认证平台,开展面向城乡居民的实名身份核验服务。
实施主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建设,社会参与
39.支付结算能力输出
主要内容:开放社保卡支付结算接口,支持与各类社会支付渠道的应用集成。
实施主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建设,社会参与
40.信用评价能力输出
主要内容:探索与社会信用平台共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用信息。
实施主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建设,社会参与
41.身份校核能力输出
主要内容:在保证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开放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就业创业证等证照信息的核验接口,支持政府其他部门及社会机构的集成应用。
实施主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建设,社会参与
42.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
主要内容:构建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体系,探索建立全国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和发布机制。
实施主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建设,社会参与
43.职业供求信息开放
主要内容:向社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放招聘岗位信息,面向社会提供精细化、个性化的职业供求服务。
实施主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建,社会参与
44.线上家庭服务
主要内容:利用社会力量搭建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发展互联网家庭服务模式。
实施主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建,社会参与
45.创业服务平台
主要内容:构建面向人人的创业服务平台,为创业者提供在线的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服务。
实施主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建,社会参与
46.权益信息开放查询
主要内容:开放查询服务接口,在保证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向单位和个人提供人员就业经历信息、参保信息等查询服务。
实施主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建设,社会参与
47.网上购药结算支持
主要内容:建设统一、开放的医保结算数据交换接口,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支持相关机构开展网上购药等应用。
实施主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建设,社会参与
48.健康服务
主要内容: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医保诊疗信息的挖掘分析,在保证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支持健康服务产品的个性化、定制化发展,为参保人员提供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务。
实施主体: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建,社会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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