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消息昨再度成重磅热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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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24 1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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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12万以上被定为高收入 个人所得税拟实施增量调节 高收入者是不是一定会多缴税?不一定! 计税收入增加 但房贷按揭利息、子女教育等费用可抵税 昨天,一条“个税改革重磅,年收入12万元以上被称为高收入群体,要加税”的消息在互联网上迅速传播,不少人对“高收入”的认定标准心存疑虑,进而担心这样的税改会进一步增加自己的纳税负担。 实际情况到底是怎样的呢? 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将加大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意见同时明确,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发挥收入调节功能,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堵塞非正规收入渠道。 《意见》指出,进一步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健全包括个人所得税在内的税收体系,逐步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发挥收入调节功能,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完善鼓励回馈社会、扶贫济困的税收政策。 年收入超12万被称为高收入群体 上述《意见》提及的“健全包括个人所得税在内的税收体系”,此前已有风声。 据《中国经营报》9月24日报道,业界对个税改革的基本思路已经达成共识,即从高收入阶层入手实施增量调节,“渐进式”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渐进过程主要分为短期(1-2年)、中期(3-5年)、长期(5-10年)三个阶段。 其中,短期和中期目标要求对年应税所得12万元及以上或者收入来源多元化的纳税人实施综合计征,同时引入差别扣除项目;长期方案则是要建立各个社会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自动汇总的机制。 按照现在的税制设计,年收入12万元以上被称为高收入群体,在个税改革短期和中期目标阶段,年应税所得12万元以上的阶层是重点调节的人群。 目前我国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其中对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所得实行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 对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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