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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就业创业新政2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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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1-08 11:34  


     

    近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从2016年2月1日开始施行。
  新政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主动适应新常态,进一步激发大众创业活力,着力释放改革与政策红利,通过“五个注重”来推进政策体系从3.0版向4.0版升级。一是注重政策转型。突出表现在3个方面:指导思想上以促进就业为主向鼓励创业与促进就业相结合转型;帮扶对象上从过去以就业困难人员为重点向以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各类劳动者转型;促进就业手段上由政策驱动向服务驱动转型。二是注重全面覆盖。按照“上接天线、下接地线”的原则,我市新政对国务院、省政府文件政策只做加法、不做减法,做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有些政策力求更优。对我市原政策以政策绩效为标准,有增有废、有进有退,反映杭州实际。三是注重政策整合。这次新政全面推进了萧山、余杭、富阳三区与主城区就业创业一体化,在实施地域上第一次实现了从主城区跨越到市区。城乡之间在政策项目、对象范围、享受标准等方面也趋于接近。四是注重新老衔接。在政策转型过程中,采用“老人老办法”,对原政策实施期间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政策享受期满后,又符合了原政策规定条件的,再给予一定的政策享受期限,期满后按规定具结,做好平稳过渡。五是注重资金绩效。新政在政策项目和补贴标准的设计上,努力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通过政策优化整合、去碎片化和发挥各级财政积极性实现政策升级,资金绩效更高。具体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加大投入、拓宽渠道,做好“加法”
  (一)提高标准,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在市区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可享受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标准为5000元。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在市区创业,可申请创业项目无偿资助,标准为2-20万元。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补助和社保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500元。在校大学生、劳动者在市区自主创业(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一般额度为30万元,其中科技成果转化、研发或文化创意类项目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市区户籍不设毕业年限)、市区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包括残疾人)、城镇转业复退军人实行全额贴息,其他人员实行50%贴息。
  (二)强化扶持,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依法缴纳社保12个月且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可享受2000元就业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企业可按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之和享受社保补贴,期限为1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士兵、随军家属,符合条件的,均可享受一定的用工补助和社保补贴。小微企业招用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城镇转业复退军人达到规定比例可申请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其中对入驻科技孵化器的实行全额贴息,对其他企业实行50%贴息,期限不超过4年。
  (三)完善体系,加强培训促进就业。在市区就业且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的劳动者,在定点机构参加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规定享受培训鉴定补贴;参加技能提升培训的,每晋升一个等级,可相应享受一次培训鉴定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员工并组织开展岗前技能培训的,根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人数,可享受全额标准培训鉴定补贴;开展职工在岗、转岗技能培训或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根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数及等级,可享受每人500元或800元的补贴;开展新型学徒制培养技能人才的可享受培训鉴定补贴。在杭高校大学生、毕业2年以内在杭高校或杭州市生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市区就业创业的,可按规定享受培训鉴定补贴;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且在市区就业创业的,可按培训项目享受每人800-16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在杭高校、技工院校学生毕业前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市区就业创业的,可享受每人2000元资助;杭州市户籍的学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即可享受补贴和资助。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被征地农民在定点机构参加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每年可享受一次全额标准培训鉴定补贴;在定点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可按培训项目享受每人200-12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
  (四)创新模式,破解公岗管理难题。鼓励各区探索委托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对参与开发管理公益性岗位、安置市区就业困难人员在市区社区公益性岗位上岗的社会力量,市就业专项资金可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30%给予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和管理服务补贴。
  二、减轻负担、激发活力,做好“减法”
  (一)减税降费,激发市场活力。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从失业1年以上人员扩大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按规定减免企业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减少负担,帮扶企业稳岗。企业稳岗补贴政策扩大到所有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解除劳动关系人数(不含退休、死亡、入伍、升学等自然减员人数)与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之比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补贴标准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确定。
  (三)缩小范围,提升政策绩效。鉴于人力资源市场的变化和人力资源素质的提升,新政将原政策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中一类“登记失业的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人员”,缩小调整为“连续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进一步提高就业帮扶精准度。
  三、搭建平台、集聚资源,做好“乘法”
  (一)加大力度,推进创业基地建设。新政鼓励采取多种方式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对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建园资助。新建或改建一批小微创业园,对符合条件的可每年给予5-10万元的补贴。创业园提供创业孵化服务的,可按实际孵化成功企业数享受补贴。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城镇转业复退军人入驻相应创业园创业或在园外市区范围内租赁房屋创业的,可分别享受园内房租补贴、园外房租补贴。
  (二)开拓蓝海,支持农村电商发展。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城镇转业复退军人,在市区的行政村、县(市)从事电子商务创业或在市区从事农产品网络销售创业,且达到一定网络销售额的,符合享受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带动就业补贴条件的,标准上浮20%。其中企业招用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按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之和享受社保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劳动者在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服务1年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当地人力社保、财政部门认定,可享受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到村级电商服务站就业,经当地人力社保、财政部门认定,可享受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创办农村电商创业园的,可参照大学生创业园、小微创业园享受房租补贴等。
  (三)服务前移,提升大学生职业能力。见习基地开展见习训练的,可按见习人数享受训练费补贴。见习基地年度考核合格且考核期内见习学员人数和留用率达到规定标准,可按见习人数享受1-5万元的基地建设补助。大学生参加见习训练,可享受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70%的生活补贴和每半年50元的综合商业保险补贴。鼓励社会力量服务大学生就业创业。组织承办大学生职场体验、名企训练营等就业创业服务项目的社会力量,可享受一定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对高校新建的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站给予一次性建站补贴,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其持续发展。
  四、破除壁垒、清除障碍,做好“除法”
  (一)简政放权,改善创业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 “五证合一”登记制度,实现“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告知、一份证照”。继续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推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等举措。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提高办事效率。
  (二)减少证件,优化就业服务。四证合一,将原政策享受凭证《杭州市失业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杭州市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证》、《新杭州人求职登记证》合并调整为《就业创业证》。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市区常住人口,可按规定到常住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三)创新举措,解决“担保难”。引入担保机构解决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难以提供有效担保的瓶颈问题。对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30万元以下的,免除反担保。对担保机构开展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的,给予担保费补助等激励政策。
  (四)整合政策,去除“碎片化”。新政实施同时停止执行多项绩效低下政策,并废止一批原政策配套文件。
  目前,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于2016年2月1日施行的要求,我市人力社保、财政等职能部门正在加紧制定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促进就业创业补助和社保补贴办法等10余个相关配套文件,力争在1月底前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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