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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一大波余杭社保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来自网络  

  2016-01-07 10:28  


      1、社保缴费比例调整
    ◇用人单位缴费比例。各类企业和参照企业参保的单位缴费比例由8.5%调整为9.5%。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由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调整为90%,缴费比例由7.5%调整为8%。2016年我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具体是:养老保险缴费金额为580.50-2176.74元∕月;医疗保险缴费金额为290.24元∕月;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费为3元∕月。因此,201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最低标准为:养老保险费580.50元∕月,医疗保险费293.24元∕月,两险合计873.74元∕月。
    此项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温馨提醒:个人缴纳社保费用的小伙伴们记得在1月25日之前给账户里存够钱以免影响医保哦!
2、四地社保互认与社保转移
    杭州、余杭、萧山和富阳(简称四地)社保于2015年12月实现了互查互认。在四地参加社保的人员,本人直接向转入地社保部门提出申请即可。
    办理地点:临平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1楼D区)、余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文一西路1500号余杭组团市民之家。
3、取消农民工先行参加工伤保险政策
    按照我区社会保险与主城区一体化工作要求,根据《关于取消我区农民工先行参加工伤保险政策的通知》(余人社发〔2015〕174号)文件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取消我区农民工先行参加工伤保险政策,即用人单位新招用的农民工应当同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下简称“五险”)。对原已先行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应在2017年1月起同步参加“五险”。
    这意味着,余杭区历史遗留下来的单独工伤保险被取消啦!人人缴纳五险,员工们的社保权益有了可靠保障!
4、十五种药品列入大病医疗救助范围
    根据有关规定,将格列卫、力比泰、易瑞沙、里葆多、爱必妥、晴唯可、ATG-Fresenius S、赫赛汀、诺其、美罗华、类克、福斯利诺、泰欣生、索马杜林、复泰奥这些特殊药品纳入余杭区特殊药品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大病保险按医保结算年度进行结算。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在指定的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特殊药品费用,按以下规定结算:
    1.承担一个起付标准,具体为: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余杭区城镇(农村)低保家庭救助证》《杭州市余杭区城镇困难家庭救助证》的人员、《杭州市余杭区城镇(农村)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低收入农户证》的参保人员为5000元,其他参保人员为2万元(其中:按《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用药管理服务协议》执行额度控制且总金额低于2万元(含)的特殊药品,起付标准调整为8000元)。
    2.年度支付最高限额为45万元。
    3.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部分药品费用,基金承担比例为:5000元以上至2万元(含),基金承担50%;
    2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基金承担60%;
    20万元以上至45万元(含),基金承担70%;大病保险最高限额以上部分的药品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
    大病保险基金支付后,应由个人承担的特殊药品费用不列入《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余杭区实施细则》规定的医疗困难救助范围。
    4.鉴于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特殊药品,同时也符合特殊医疗救助政策,因此,参保人可一个年度内自行选择其中一种报销政策,年度期间不得变更和重复享受。
    年度中参加大病保险的,其大病保险待遇起始时间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起始时间一致。
    大病保险政策(15种特殊药品)办理备案手续材料: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疾病诊断书(须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公章)和《杭州市医疗保险特殊用药备案单》(由医院医生填写,医院医保办盖章),长住外地人员需提供加盖当地医院公章的疾病诊断书以及与疾病诊断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疾病化验单、疾病的诊断报告单以及出院记录等。如果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携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备案窗口:D区28-31号:报销受理窗口:D区6-10号。2015年11月9日前,已使用特殊药品的,可在办理医药费报销手续时备案。办理备案后可以到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购药。
    办理地点:临平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1楼D区)
    也就是说!原来全需自费的十五种癌症药物都可纳入大病保险进行报销!这对于在这一块看病用药花费不小的市民来说是一个好消息!
5、余杭区新办企业社保开户
    余杭区2015年6月30日之后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为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单位社保开户需要提供《余杭区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盖章;营业执照的正本或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地税企业编码等相关资料进行社保开户。
    办理地点:临平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1楼D区)及余杭、瓶窑、塘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6、关于欠费单位申请办理参保人员减少
    为保护离职人员合法权益、减少单位用工风险、简化操作程序,欠费单位申请办理参保人员减少,凭加盖公章的人员增减表和涉及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职工签字),社保窗口直接受理,个人部分欠款缴清后(减少人员为法人代表,必须缴清全部欠费),办理减少手续;个人申请办理减少的,凭地税部门出具的非正常证明或虽未列入非正常单位,但经过多次催缴,欠费仍无法缴清的相关证明(一个单位只需出具一张),社保窗口直接受理,个人部分欠款缴清后办理减少手续。
    单位欠费,员工无法停保怎么办?不用发愁!符合条件,缴清个人欠款就搞定!
    办理地点:临平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1楼D区)
7、艾滋病列入规定病种范围
    自2015年8月1起,参加我区基本医疗保险保障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发生的相关疾病治疗费用将纳入规定病种管理。
    根据文件精神,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告知有关艾滋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的信息,根据本人意愿,填写《余杭区基本医疗保险HIV规定病种申请表》递交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将申请表、照片等汇总后交区人力社保局办理。区人力社保局负责核实申请人员信息(是否参保、医疗待遇封锁等),导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生成规定病种待遇,并统一制作规定病种证历本,交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最后,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放到申请人,并办好交接手续。符合条件并取得艾滋病规定病种证历本的参保人员持本人市民卡和规定病种证历本在定点诊治医院(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杭州市西溪医院)就医诊治,享受规定病种待遇。
8、落实三项医保新政
    托伐普坦等部分地产新药纳入我区医保支付范围。从2015年9月1日起将托伐普坦等15种新药纳入我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这15种药品均按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的有关规定执行,个人自理比例为3%。
    中药配方颗粒纳入我区定点三级以上中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医保支付范围。2015年9月1日起中药配方颗粒纳入我区定点三级以上中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医保支付范围。
    减少盐酸艾克替尼片的个人自理比例。2015年9月1日起将浙江贝达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盐酸埃克替尼片,个人自理比例由20%调整至3%。
    三项医保新政,减轻余杭市民就医负担,保障大家用药权益,妥妥滴!
9、一至四级工伤职工缴费及待遇
    2004年1月1日前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按退休人员处理,享受退休人员相关待遇;
    2004年1月1日后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①单位应继续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对应缴未缴的保险费,按对应年份的标准补缴。②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从2016年1月起,划账基数按定期伤残津贴费(不低于省平60%)确定,划账比例按年龄对应的比例确定,原已多划金额不予清算。③对已离开单位若符合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条件的,可继续缴费。④上述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若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的,不能办理退休。若符合退休地确定为我区条件的,按规定缴费满15年办理退休,否则按规定办理转移、转保等。⑤上述人员在未享受(含不能享受)退休养老金前,按规定享受伤残津贴。⑥对因企业关闭、解散劳动关系难以存续的人员,也按上述办法操作。
10、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和失业金领取标准
    从2015年11月1日起,杭州市市区(不含富阳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8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7元。
    从2015年11月1日起调整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原来的1320元/月调整到1488元/月,比原来增加168元/月;一次性生活补助从原来的528元/月调整到595.20元/月,比原来增加67.20元/月,增幅达12.73%,增幅达12.73%。
    调整后,城镇户口每月享受1500元左右的失业金,农村户口每月达到近600元。
11、推出稳岗就业补贴
    什么?企业离职率低,岗位稳定还有补贴可以拿?没错!2016年,稳岗政策惠企业,想拿补贴看这里!
    从2016年开始企业应于次年6月30日前(2015年延长至12月25日前)向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市或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稳岗补贴书面申请。(2014年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15年12月25日前提出申请。同一年度内申请一次,逾期不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2015年已经申请稳定就业补贴企业不可以申请稳岗补贴,受理的开始时间为统计局发布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之日。)
    携带资料:1.《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2.《企业裁减人员名单》;3.上年度失业保险费托收单复印件。4.人力社保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补贴标准: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办理地点:临平(超峰西路1号)及余杭、瓶窑、塘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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