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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加班后宿舍猝死公司是否该担责


  来自网络  

  2015-12-01 13:27  


     

    现在职场人士工作压力过大,加班频繁,猝死工作岗位的事例越来越多。这除了健康问题需要被重视外,还有一个法律问题需要被重视:在岗位上猝死属于工亡,如果是离开工作单位猝死,单位是否该担责呢?

    2014年4月1日,李某入职某公司。2014年12月11日,李某的上班时间为16点至24点,另外公司还安排延时加班1.5小时。李某在12日凌晨1点半下班后直接回宿舍休息,中途未至其他场所参加可能有损于健康的活动。12日23点许,室友发现李某还躺在床上,没去上班,感觉有些蹊跷,便过去提醒李某上班时间到了,却发现其已不省人事,室友随后打电话报警。经医疗机构诊断,李某之死被排除刑事案件及他杀可能,且经医疗机构初步诊断为现场猝死。而李某于2014年6月体检的报告显示,其平时不存在疾病,身体健康。事后,李某的父母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公司依法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合计86万余元。

    律师点评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亡。但是,如果劳动者是在下班后家中猝死,劳动者的权利如何得到法律保障,这是一个难点问题。李某下班后在公司宿舍内死亡,死亡原因无法查明,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这种情形不构成工亡。

    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劳动者在下班后猝死,虽构不成工亡,但用人单位存在侵权行为导致劳动者猝死的,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李某猝死前一日上班至凌晨24点,该工作时间与一般自然人的规律作息时间存有冲突,此时再安排李某加班本就欠妥,且延时加班时间超过1小时。公司严重忽视对李某身体健康的保护,侵犯了李某的合法权益,应认定存在侵权行为,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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