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清洁工滑倒受伤 物业不赔付部分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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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06 08: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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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过六旬的老人尹某某为一家物业公司打工,不慎滑倒受伤,老人提出的部分赔偿要求,得不到物业公司的认可。日前,在巢湖市司法局凤凰山司法所的帮助下,尹某某拿到了一千元的补偿款。 今年1月29日,巢城普降大雪,尹某某清早六点多就赶往某小区上班,当时他在该小区做清洁工已有二十来天。早上七点多,尹某某扫雪时脚下一滑,不慎摔倒,将左手手腕摔伤,随后被送往医院就诊。由于家中经济拮据,尹某某没有住院治疗,在门诊简单包扎、打了石膏就回家静养了。事后,老人回到公司上班,询问公司能否给自己报销医药费,并给予自己一定的补偿。但是物业公司以老人没有住院治疗为由,只肯承担尹某某的医疗费,对于其间的营养、误工、护理等等相关费用不予认可。老人没有办法,来到巢湖市司法局凤凰山司法所寻求帮助。 司法所工作人员听完老人的叙述后,随即带领老人来到物业公司向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进行调解。一开始,物业公司以部门规章为由拒绝赔偿。司法所工作人员从道德上、法律上、情理上多方劝说,希望物业公司从同情弱者的角度出发,给尹某某予帮助。经过调解,物业公司答应给予老人一千元的补偿,同时只要老人愿意,还保留其工作岗位。至此,此次纠纷圆满解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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