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索赔难 |
|
来自网络- |
2014-07-03 14:56 |
|
|
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以务实的工作作风,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要求落到实处。近日,该院和解执结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从执行法官手上接过20000元赔偿款时,申请人张某激动地对执行法官说:“谢谢法官,谢谢你们为我伸张正义,你们都是好法官!” 2012年5月,张某到广安某工厂上班,从事碎料工作。2012年7月12日凌晨1时许,张某在停机检修机器时,因工友突然开动机器,不慎被转动的皮带绞伤右手。经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张某所受伤害性质为工伤。四川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张某的伤残等级为7级。因对广安市广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不服,张某和工厂均向广安区法院起诉。广安区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广安某工厂向张某支付赔偿款143826.6元。 判决生效后,工厂拒绝履行法定义务,无奈之下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了能及时维护申请人张某的权益,执行法官一方面利用执行查控系统调查工厂的财产情况,一方面积极联系工厂负责人李某。在执行中了解到,该工厂厂房被国家征用修建高速公路,工厂已经停产。由于没有生产,工厂现在没钱,李某称等国家赔偿款下来后就支付给张某。针对这个调查结果,执行法官没有气馁,仍继续做李某的思想工作,希望能想办法履行义务,同时执行法官对该工厂的机器设备进行了查封以保障张某的权益。 近日,执行法官再次通知双方当事人来到法院执行局,通过耐心劝导和讲解相关的法律规定,最终申请人和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工厂先支付申请人张某20000元,余款分期履行。至此,该案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和解执结,依法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 |
本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本站未注明“作者为:普工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稿件来源”“作者”,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作者:普工网”,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2、 如本站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