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多万农民工将享受与北京市城镇职工相同的医保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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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 |
2012-03-21 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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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3月20日电 (记者 杜燕) 今年4月起,在北京工作且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150多万农民工将享受与北京市城镇职工相同的医保待遇。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20日发布《关于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打破参保人员身份和地域界限,把农民工纳入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医保处副处长杨菁透露,农民工身份在社保领域已逐步弱化。目前在京农民工约150多万,许多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较低,一些用人单位按上一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按1%为比例为农民工缴纳医疗保险。 杨菁说,从4月1日起,以上政策不再执行,在京农民工的缴费基数将上调至北京市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即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10%缴纳,个人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和每人每月3元人民币缴纳。 之前农民工缴纳医疗保险未建立个人账户,仅能享受大病住院的医保待遇。杨菁称,4月1日起,农民工将建立个人账户、办理社保卡,选择定点医院从原来的一家增至四家,同时享受大病住院以及门诊就诊医保待遇,实现“持卡就医,实时结算”。 如果农民工返乡或去其他城市工作怎么办?杨菁表示,目前医疗保险可转移接续。 杨菁强调,用人单位需为参保农民工办理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手续,也须按规定申报其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并依新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不得瞒报和漏报。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社保中心副主任谢小红表示,4月起,农民工在未领取社会保障卡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领取社保卡后,再由用人单位携带其社保卡、医疗费单据、处方等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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