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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措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新华社  

  2012-02-29 07:29  


     
        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吉林省建立并完善了应急垫付机制、执法联动机制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以此三项措施保障农民工权益。

        新华社长春2月28日电(记者姚湜)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吉林省在探索中创新,建立并完善了应急垫付机制、执法联动机制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以此三项措施保障农民工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009年,吉林省在全省建设领域建立起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王泽介绍,目前吉林省已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5.6亿元,总量同比增加了1.6倍。

  其中,长春市工资保证金已覆盖全市90%的建筑企业;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则出台了《建设、交通、水利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从制度层面予以完善拓展;辉南县也探索了把交通、水利行业纳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范围的办法。

  在执法联动机制建设方面,吉林省各地充分发挥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由单一执法为多家联动,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建设、财政、土地等多部门共同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明确各部门职责,在处理突发事件方面发挥了有效作用。

  不仅如此,吉林省还探索建立农民工工资应急垫付机制。长春市政府出台了《长春市建设领域进城务工人员救济性垫付办法》,在“两节”期间,共为7500名农民工垫付工资6000万元,垫付资金直接打入指定的农民工工资账户。

  启动救济性垫付程序之后,人社、建设、财政、土地等部门将共同对企业拖欠的资金进行追缴,对规定期限内不补足垫付资金的企业处以行政处罚、暂停其施工资格、不予审批新建项目、暂停土地审批的处罚。

  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吉林省农民工欠薪案件立案1287件,截至2012年1月15日全部结案。今年新增立案687件,截至2012年2月20日已结案67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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