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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让农民富裕起来


  光明日报  

  2012-02-10 07:42  


     

        2012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在“强农、惠农”的后边首次增加了“富农”两字,目标和取向更加明晰。业内知名专家日前聚会京城,共同研讨——

        如何确保农民持续增收?

        2011年,农民增收实现“八连快”,增速连续两年赶超城镇居民。改革开放以来,只有1978年—1984年和1994年—1996年这两个期间农民收入的增长速度出现过快于城镇居民,但持续时间都相对较短。今年会不会出现过去农民收入连续几年增加然后又持续下滑的局面?记者带着这个问题,采访了有关专家。

         国务院研究室副主任黄守宏认为,这种可能性不是没有。根据这些年的经验和发展趋势情况来看,今年农民增收形势比较严峻。黄守宏认为,可以通过几个措施确保农民持续增收。首先,通过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提高农业的劳动生产率来持续增加农民的家庭经营收入。其次,通过大力加强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民专业就业来增加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加强对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这个不仅关系到当前农民的收入,某种意义上也是推动农民社会地位提升的最有效的途径。再次,通过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提高农村的社会保障水平,持续增加农民收入。大力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和补助标准,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城乡社会保障水平均衡,这样才可能使农民从社会保障中获得的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最后,大力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特别是要扩大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来持续较快的增加农民收入,把农村土地增值收益做好,同时应该采取措施拓宽农民包括本金、红利等其他财产收益的增长渠道。

        确保农民持续增收,需要让农民的农业收入稳定增加。中国农业大学校长柯柄生认为,前年的数据显示,农民收入主要由农业收入、城镇务工等五部分组成,其中农业收入占40%多一点,仍然是占着非常大的比重。

         如何巩固和提高农民的农业收入?柯柄生认为,可以从“规模富农”等方面寻找提高农业收入的途径。规模的扩大需要一个历史过程,但目前可以通过组织的方式,合作社的方式,使农民联合起来,适应市场需求。还有一个方式是走区域规模化之路,某一个区域集中生产一种产品的话,也有助于提高生产效率,比方说陕西洛川一个县里90%的土地都生产苹果,尽管每个农户的生产规模很小,但是社会化和商品化的程度很高。

        如何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韩俊表示,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也已经传达了非常明确的信息,即农村改革的力度会进一步加大。韩俊认为,改革方面第一个大的难题,是怎样通过深化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来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农民维持生计的最基本的保障。今年温家宝总理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非常明确地讲了这一点,土地还是农民的财产权利。”

        韩俊认为,深化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必须以保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为核心,要加快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解决好四个问题:

         第一,要明确界定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这次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的使用权,是法律赋予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部署,下一步要加快给农民颁发具有明确法律效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宅基地使用权证书,让农民清楚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要防止以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为名强征农民的土地。

        第二,要把握好土地流转的方向。从全世界来看,农业经营体制主要是实行以自然人为基础的家庭农业体制,公司法人农场只占很小的比例。把农民变成农业产业工人绝对不是我们国家农业经营体制改革的方向。现阶段工商企业下乡,大规模直接租种农民的土地,不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不利于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今后我们要把握好一个什么方向呢?一是要让农民种自己的地。二是要让更少的农民种更多的地,真正做到农地农用,自愿流转,要确保农业家庭经营的主体地位。

        第三,要禁止强迫农民以“土地权”换“市民权”。国务院发展中心课题组曾经对全国二十多个城市七千多位农民工做过调研,绝大部分农民工不愿意以放弃承包地和宅基地的权利来换取城市户口。现阶段农民工落户城镇,是不是放弃承包地,是不是放弃宅基地,是不是放弃承包的林地和草地,必须完全尊重农民个人的意愿,不能强行收回。可以说让农民带着土地权利进城,成为新市民,是保护农民利益的需要,也是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需要。

        第四,要真正按照土地的市场价值对被征地的农民进行补偿。我们国家现在征地发展太快了,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仍然偏低,我们土地收益的分配是明显向城市倾斜。去年我们的土地出让金的收入已经超过3.15万亿元,其中房地产出让土地的收益就2.7万亿元,到去年10月末土地出让收益三农支出只有1234亿元,在符合国家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要把更多的非农建设用地留给农民集体开发,要让农民直接分享土地的增值收益。

       如何缩小城乡差距?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成杰认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需要解决“四个滞后”、“四个差别”。

        四个滞后:第一是农业现代化建设水平滞后,这与农业肩负的确保农产品供给和农民增收,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的任务很不相适应。第二是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与面临的任务和抗御风险不相适应。第三是农村事业发展滞后,与改善民生加快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不相适应。第四是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滞后,与建设现代农业的要求不相适应,难以发挥公益性的主导作用。

        四个差别:第一是公共农产品价格剪刀差。从农产品的价格来看,虽然是讲按照市场定价,但是基本还是政策调控价,农产品价格长期偏低,甚至发生剧烈的波动。第二是农民工的工资差,农民工的福利待遇明显低于城镇居民的工资水平。第三是征用农民土地价格差,从土地征用价格来看,土地征用的补偿,包括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明显偏低,这个差也是很大的。第四是金融存贷的逆差,54%的农村资金还是流向了城市。

        尹成杰认为,这些差别影响农民的收入和合法权益,而且还扩大了城乡收入差距和发展差距,应该通过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特别是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来加以解决。

        韩俊认为,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要同步发展,一个难点是解决农民怎么融入城镇的问题。现在的农民工在城镇面临着就业不稳、家分两地、居住不定、服务不均的问题。我们国家特殊的城镇化路径,在城镇之间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农民工群体,现在已经是2.57亿人,不仅城乡二元结构没有有效整合,在城市内部又形成了新的城市内部的二元结构,怎么打破这双二元结构,是“三化”同步发展需要破解的难题。在这样的背景下,加快城市社会管理制度的改革,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是大势所趋。

        韩俊提出,必须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核心,以提高农民工的就业技能和就业质量、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完善农民工公共服务制度和吸引农民工进城落户定居为重点,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让农民工个人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提高人口的城镇化水平,促进农民工共享改革的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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