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农民工工资法院可帮忙取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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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商报(郑州) |
2010-11-23 14: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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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商报记者 肖风伟 通讯员 王海青 李剑 法官要积极引导农民工诉讼,必要时还要依法主动为农民工调查取证。 近日,省高院印发《全省法院第二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实施方案》,决定自2010年11月21日至2011年1月20日开展全省法院第二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 在方案中,省高院要求各级法院对新收和正在办理的涉及农民工工资、劳务报酬、社会保障的民事、行政、执行等各类案件进行全面排查,建立详细案件台账,并于11月底前上报至省高院活动办,之后,每周五前都应更新上报。 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包括:以农民工为一方当事人的拖欠工资或劳务报酬案件;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案件;涉及农民工工资、劳务报酬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其他涉及农民工工资、劳务报酬、社会保障的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 省高院要求,对农民工讨薪案件,各级法院要开辟案件受理绿色通道,适度放宽立案条件,推行节假日立案、电话立案或上门立案,开通立案热线,并加大巡回办案力度,就地立案、就地审判、就地调解、就地结案、就地执行。 在必要时,法官要依法主动为农民工调查取证。农民工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如果提供财产担保有困难,如拖欠工资、劳动报酬事实清楚的,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本文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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