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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大学生将老板杀害 理由是在言语上进行羞辱


  广州日报(广州)  

  2010-08-06 13:51  


     

     核心提示:日前,广东一名大学毕业生因认为厂长在言语上进行羞辱,而将其杀死。8月5日,该名男子被控犯故意伤害罪受审,死者家属向其索赔114万元。

                                                               大学生不堪一骂杀厂长 死者家属索赔114万元(图)
                                                                                       李宗熙在庭上受审。

     大洋网-广州日报8月6日报道  “有的员工学历高,但没本事,有本事你还在这里做普工?”因这一句话,25岁的大学毕业生李宗熙认为厂长是在羞辱他,将其杀死。昨日,李宗熙在萝岗区人民法院受审,被控犯故意伤害罪,死者家属向其索赔114万元。庭审中,受害人家属就定罪为“故意伤害罪”还是“故意杀人罪”与检方及被告人争论激烈。

     李宗熙生于1984年11月,老家在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上午9时30分,李宗熙被押进法庭,他身着黄色的看守所马褂,身材微胖,肤色看上去比先前媒体刊登的照片要白净些。在高大的法警面前,李宗熙1.66米的身高显得越发的矮。他表情木然,情绪略显低落,朝旁听席上望了一眼。旁听席上坐着许多人,其中有他的妹妹和几位高中大学时的朋友——还好,父母没有来。

     他高中时的朋友小廖庭审后透露,李宗熙的父母留在老家,亲人中只来了一位妹妹。儿子受审父母为何不来?小廖说这都是李宗熙的意思,他曾恳请律师告诉父母,叫不要来听审,因为“怕他们伤心”。

     庭审焦点

     故意伤害?故意杀人?

     这次庭审与其他案件略有不同,公诉人和辩方李宗熙之间没有特别大的分歧,反而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白守川的家人与公诉人及李宗熙之间的分歧巨大。他们的争议主要集中在一点——李宗熙究竟是犯故意伤害罪还是故意杀人罪?

     公诉人:故意伤害建议判13~15年

     公诉人认为李宗熙所犯是故意伤害罪。

     理由是:第一从起因看,本案是由于工作矛盾激化引起的,这与素有积怨心怀仇恨所产生的矛盾不同。

     第二,从李宗熙作案的手段、陈述及过程来看,难以断定李宗熙是在长时间的密谋策划后对白守川进行报复。

     第三,故意杀人都选择致命的部位来打击,但故意伤害会有意避开致命部位。

     第四,犯罪是否有节制也是一个重要标志,白守川被刺伤后欲返回公司,李宗熙并没有再伤害无还手能力的白守川,而是呆在原地并报警。

     第五,从犯罪后的态度表现来看,故意杀人的罪犯会因得逞而志得意满,但李宗熙在看到白守川流血不止后则表现出不知所措,不敢相信会造成这种后果。

     鉴于此,公诉人建议法庭,以故意伤害罪对李宗熙判处13至15年的刑期。李宗熙的辩护律师关贤文也认同公诉人的意见。

     被害人家属:嫉恨导致故意杀人

     但被害人家属的代理律师李修蛟则坚持认为,李宗熙所犯罪行是故意杀人。李修蛟认为,李宗熙长时间嫉恨白守川,体现出他的恶意。在行凶过程中,李宗熙刺伤白守川后血已经喷出来,他作为大学生和成年人,应该清楚其严重后果。但他只是在白守川倒地后,才停止伤害行为。白守川倒地后李宗熙没有实施救助,主观放任严重后果。

     李修蛟还说,李宗熙先给同学打电话,再打110,可见他从一开始就预知到这样的结果。所以应该追究其故意杀人罪,不应该定为故意伤害罪。

     李修蛟认为,就算是定故意伤害罪,但李宗熙的情节严重,也应判处死刑。

     (本文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林霞虹) net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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