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起农民工讨薪案半数涉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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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北京) |
2010-03-16 07: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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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高健通讯员李凤新曾佳)急于讨要欠薪或者对于法律的无知,农民工讨薪案“掺水”率越来越高。据宣武法院统计,今年刚受理的66起农民工讨薪案中一半涉嫌作假,且这一比例还呈现上升趋势。法官建议,有关部门应设立诉讼欺诈黑名单,以诚信系统、市场准入机制等配合法律手段遏制诉讼欺诈。 法官表示,北京城乡欣瑞建设有限公司就是个“冤大头”,状告它的农民工多数作假。“类似案件中,造假者多为包工头,在起诉书、授权委托书等诉讼材料中冒用当事人身份签字;为掩人耳目,个别人还利用法律援助中心,大批量的立案,骗取钱财。” 法官介绍,诉讼欺诈形式也日趋多样,手段不断翻新:有的虚构事实提起诉讼;有的提供虚假居住证明或主要经营地证明,误导法院认定诉讼管辖权,受理了不属于本市法院管辖的案件,造成审查困难;有的伪造、变造证据材料,包括伪造印章或签名、伪造公文、涂改书证、提供虚假视听资料等;还有的冒用他人身份证或直接冒充争诉工地农民工冒领报酬;在报酬金额上注水,利用工地用工人员和管理混乱的空子,自行增加金额的作案手段也很常见。 “诉讼成本低廉,缺失制约、惩罚制度,是农民工讨薪案造假高发的两大原因。”法官表示,法律援助中心对此类案件免收代理费,法院免交诉讼费,使得农民工讨薪案件在立案过程中无需任何经济成本,且本市各法院还对此类案件开设绿色通道快速审理,简化了很多正常庭审、检查程序,使造假者容易浑水摸鱼,一旦成功,获利非常大。即使失败,包工头或农民工也不会有任何经济损失。 据了解,目前各国法律对滥用诉权,进行虚假、恶意诉讼,损害对方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大都加以明确规定,并辅以相应处罚措施,可在我国,相关法律至今仍未明确这一概念,也缺少对于此类行为的惩治措施。 法官建议,尽快建立和完善有关诉讼欺诈的法律规范,建立虚假诉讼受害人保护和赔偿制度,同时加大对虚假诉讼行为人的惩戒力度,对情节较重、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案件,应追究主要当事人刑事责任。此外,建立诉讼欺诈“黑名单”,向社会披露诉讼欺诈记录,相关部门配合法院实行严格的市场逐出、诚信管理制度,惩罚造假者;法律援助中心也应严格审查农民工讨薪案件的代理程序,对案件当事人身份要进行逐一、反复确认,对于多个原告共同委托同一代理人的,代理人要与各农民工本人取得联系,确认起诉及委托事宜,以免部分农民工被不法包工头利用。RJ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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